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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任的兰陵给有责任的您一封信

发布日期:2008-10-15    点击量:2265



负责任的兰陵给有责任的您一封信




尊敬的                 (总经理)先生\女士:

您们好!

   药用丁基胶塞替代天然胶塞的使用已经3年多了,总体来讲,对药品的安全有效性在常规基础药品应用中还是比较平稳的。但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药厂渴望能获得在有效期内能保证头孢类抗生素安全有效的丁基胶塞(包括内材品质和能适应自动化生产需要的外观形状)。胶塞生产企业也一直在努力与密切配合,并千方百计以各种技术创新手段生产出尽可能满足对药品安全有保障的各种胶塞品型。

   随着新的药品研发成功与升级头孢类粉针剂、治疗性输液、中药复方制剂品种的出现,对丁基胶塞的内材质量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对于包材生产企业来说,又是一次技术创新与提升的机会。作为专业药包材生产企业之一——兰陵,我们深感责任重大。

   众所周知,国内外所有专用配方的药用丁基胶塞到目前为止,除各种复(涂)膜丁基胶塞以外,在升级头孢类粉针剂、治疗性输液、中药复方制剂作为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在药品的效期内都存在严重的澄清度(浊度)超标现象,长则6个月,短则3个月就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有的浊度超标曲线下滑非常快,增加了给广大用药患者带来不安全隐患可能性,也给用药安全及社会稳定药品的不良反应带来不确定因素,最终的责任仍是药厂与胶塞生产企业承担。而这些隐患是无法回避的,危害的程度和结果是无法判断的,在此必须引起您我的高度重视。为此,兰陵向您诚信承诺:兰陵的各种系列的复膜胶塞是绝对可满足以上剂型药品的安全有效,保证在效期内澄清度(浊度)不超标准;反之,现供贵司的普通或专用配方的丁基胶塞均会在效期内出现不同程度的澄清度(浊度)超标的现象。故敬告广大用户,如将普通的丁基胶塞用在以上药品上,兰陵不承担任何社会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同时也请求各用户在选择系列复膜胶塞之前必须要做复膜胶塞与所包装的药品的相容性试验,兰陵会无偿提供复膜胶塞样品及上机大生产前的设备调整配合的服务工作,并签约保证浊度在效期内不超标以及其它质量指标承诺责任书。

   友情提醒:因为您我都肩负着经济、法律及社会的责任。不要只以为个别制剂在澄清度(浊度)未超标之前该制剂在市场就用完而一切就高枕无忧。这种侥幸心态既可怕,也万万取不得的。另据国药监注[2008]7号通知,今后药品的抽检不但现抽现查,还特别增加留样效期满2个月前再重复全检,以作为该药品安全有效最终评定的数据结果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兰陵,有责任及义务提醒您,因为根据权威研究机构得出澄清度(浊度)超标后对使用者的肝与肺都会有损伤,甚至对用药者的肿瘤细胞生长会有促进作用。

   公众用药安全是您我必须承担的社会法律责任,06年前后业界已发生的悲痛的教训已给您我敲响警钟。在此兰陵向您传递这个信息,盼您能理解,我会全心配合,用心服务。

 

                                      江阴兰陵瓶塞有限公司

                                          董事长:华国平

                                          2008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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